深圳私家调查-深圳私人调查-深圳出轨调查

全国咨询热线

出租微信tggs369

深圳市小三调查|深圳市侦探社|深圳市婚内出轨调查-深圳市金捷调查取证公司

深圳市婚姻调查公司,结婚后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5-03-10浏览次数:10

小牛与小刘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1年4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4年3月30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就婚生子抚养、探望等事宜达成协议,未对财产进行处理。现小牛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小刘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共计10.8万元。小牛主张小刘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上述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即5.4万元。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小牛与小刘离婚时未对其在本案中主张的财产进行处理,故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在离婚时未予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牛有权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刘名下的公积金。小刘名下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缴纳的公积金5.6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到公积金具有专属性,分割财产不是提取的法定事由,为便于执行,本院判决上述公积金归小刘所有,但小刘应向小牛支付2.8万元的公积金差额补偿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小牛要求将小刘名下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取得的住房补贴5.2万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该部分住房补贴判归小刘所有,由小刘给付小牛相应的住房补贴补偿款2.6万元为宜。最终,法院经审查核算就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就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部分,依法判决小刘名下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5.6万元、住房补贴5.2万元归小刘所有;小刘向小牛支付应分得的上述住房公积金差额补偿款2.8万元、住房补贴补偿款2.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列举了三类情形,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工资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住房补贴同样也属于工资的范畴,目的是解决家庭成员的共同居住问题,有着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在离婚案件中,首先要严格分清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所要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鉴于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然后再进行分割,根据双方具体金额确定补偿款的支付。


标签:
出租微信tggs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