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需求及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用于维系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如生活必需品采购、住房装潢、医疗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尽的抚养和赡养义务相关的债务,如子女抚养和老年人赡养等;经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并达成的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债务。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通常体现在夫妻双方事前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的债务。事后追认的方式不仅限于书面合同,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如果一方无法偿还,另一方也有责任偿还这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