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无效
第七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02
因赠与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3
导致离婚的,分割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七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第三者返还的财产,在夫妻内部分割或离婚财产分割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
04
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直播打赏,无过错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方少分或者不分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