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我国民法典设置了专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我觉得一方面分遗产继承方式的先后效力层次,另一方面是各种继承方式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再一方面是不同遗嘱继承方式都存在时的继承顺序问题,说起来有的绕脑,下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逐次说明。
一、遗产继承的三种方式。(一)法定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的方式。(二)遗嘱继承方式。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三)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产三种继承方式的先后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没有先后继承顺序,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进行继承。
四、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五、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共同存在时的继承顺序。先由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继承,再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最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人同时又是法定继承人的,其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后,仍可参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