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这是为了和解放前的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对抗,婚姻法立法前,我国婚姻的总体上是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泛滥,因为当时妇女大都不就业,由父兄看管,那就不可能有自由恋爱的可能。
但是婚姻法在中国的被认可率有限,比如结婚登记制在很多农村就不时兴,大家都是摆酒公示就算结婚,不去办理结婚登记,买卖婚姻从来就没绝迹,现在知乎上好多人讨论彩礼,房车,陪嫁,门当户对都属于买卖婚姻的特征,过去是父母们出面买卖女儿,现在是女儿自己站台子上插着牌叫卖自己(贫家女居多,富家女还是让父母出面),兴高采烈地,我不知道说什么好。
别说偏远山区,就说北京,继承法都普及不了,我有好几个女同事都反应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被兄弟独占,我建议她们去法院,她们拿民国律法说事,说男尊女卑,出嫁的女儿就应该没有继承权,自己不敢与兄弟对簿公堂,觉得自己那么做大逆不道,对不起亡父。
所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时敌不过人性,基因,习俗或其他。